在香港地区开展业务

香港的优势

低税率及税制少变化
香港以简单税制及低税率而驰名于世。只征收物业税、薪俸税及利得税三种入息税,并且只对源自香港的入息征税。适用于企业的利得税税率为17.5%。香港现阶段并没有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没有外汇管制
香港没有外汇管制。自1983年起,港币与美元挂钩,兑换价为7.8港币兑换1美元。香港政府没有制定任何法规限制外商在港投资。
没有关税
除少数商品外,进口香港货物一般毋须缴付关税。烟草、酒精饮料、甲醇和碳氢油类进口香港须缴付关税而进口汽车则须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且货物的进出口只需进行非常简便的报关手续,因此香港被公认为自由港。
良好的国际金融系统
香港是世界上银行机构最密集的城市之一,拥有世界级的金融设施。全球100家最大型的银行其中的74家在港设有办事机构。银行系统独立于政府之外。对外资银行在港经营业务,香港只设有极少限制。
中国的门坎
香港位于中国的南部,到北京只需约三小时的航程,到上海则约需两小时。到与香港相邻的广东省,只需乘火车一至两小时。每天有许多人在两地之间往来。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内地成为了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大部分与中国有贸易往来的国际性公司都选择在香港建立地区总部。
在香港地区开展业务
业务个体形式
  1. 公司
    香港公司条例容许公司以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方式注册。大部分的香港公司都是有限公司。通常有限公司设有股本,股本单位称为股份。每股股 份代表持有人具有相关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家公司与其它人交易时产生债务,除非股东们同意,否则他们没有偿债义务。有限公司可分为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及 私营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公司是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2. 合伙经营
    合伙经营是指由多名人士以牟利为目的而共同经营的业务。合伙经营业务可以是有限期或无限期的。如果是为了进行某一特定项目而合伙经营,则在该项目完成后便可以解散合伙经营业务。

    在合伙经营中,任何一位合伙人的行为会使其它合伙人承担义务。合伙协议中规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没有订定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则须根据合伙条例及有限责任合伙条例来调停合伙人之间的纠纷。
  3. 独资
    独资经营业务的建立和运营相对简单,从事独资经营业务的个人享有该经营的全部利润及负责该经营的全部负债。所有独资经营只需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即可。而无论以何种业务个体形式经营均须根据商业登记条例进行登记。
  4. 分支机构
    拟在香港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可以登记成立有限责任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其国外总部同属一个法律个体,公司须遵循公司条例的第十一部分 成立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必须在开展业务的一个月内登记成立分支机构。登记程序非常简单,只需准备及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一系列的所需文件。如果公司注册处 认为所需文件己齐备,便会签发注册证及把公司的名称加载外国公司的登记记录中。
商业登记
所有在香港经营的公司必须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在开业的一个月内取得商业登记证。
签证要求
所有到访香港的人士须持有有效的护照或其它旅游证件。很多国家的公民无须办理签证即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作短暂停留。但访客或持学生签证的人士不可以在港就业。拟在港就业的访客必须申请就业签证。在办理就业签证时,必须能出示聘书。
员工招募
劳动法规内容明确清晰,营商者很容易符合法规要求。外国投资者可以透过不同的途径招募员工。劳工处的就业服务部门免费为求职者和雇主提供服务。此外市场上还有很多招聘公司和管理顾问公司提供招聘服务。
强积金制度
强制性公积金是香港政府自200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个强制性的退休计划,旨在保障该香港劳动人口的退休福利。根据强积金条例, 雇主和雇员各自定期以雇员工资的5%的作为供款,每月最高上限为1,000元,从中产生的所有收益予以保留在强积金内,直至雇员达至其65岁退休年龄时方 可提取其所有收益。
税务
香港以地域来源的原则征税,源自香港的收入需在港课税。一般而言,在港经营业务而获利需缴交利得税,而收入源自香港以外的地方则不需征税。
  • 利得税
    在香港经营业务而产生的利润需缴付利得税。在判定利润的来源地时,通常会应用「经营检定法」。根据该检定法,促成获取利润的业务营运地点是判定利润的来源地的最重要因素。适用于企业的利得税税率是17.5%。
  • 薪俸税
    从雇主或其它人士处获得的工作收入需缴纳薪俸税,收入包括劳务报酬及董事袍金。香港薪俸税计算方法是在扣除适用的免税额后以累进税率计 算,而最高的税率是征收净收入的16%。若来访的外籍员工于一个课税年度(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内在港停留的时间在60天或以下,他们的劳务收 入则不需缴付薪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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