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国之间签订所得税条约一般有两个目的:一是国际查税,也就是合约国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报税资料;二是为避免双重课税。
中美所得税条约签订于1987年,对于中国人在美国的收入,合于条约规定的可免缴美国所得税,或者以优惠的税率来缴税。但是,所得税条约不适用于美国公民和美国居民(绿卡持有人)。
※免税收入
下列合于所得税条约的在美国的收入是免税的:
1.个人劳务所得(非薪水类)
当年在美国居住不超过183天,且在美国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个人薪资所得
当年在美国居住不超过183天,雇主不是美国人或美国公司,且雇主在美国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然而运动员和公众演艺人员(如影星、歌星、戏剧表演家等)在美国的收入要缴税,即使是短期收入也要缴,但是以上的人员如果是经由中美的文化交流,则在美的收入不必缴税;
3.在美国大学、教育或研究机构的教学、演讲及研究的收入免税期3年;
4.在美国读学位、进修或受训的中国人拿到学位或受训完成前在美国的下列收入:
a)从国外给付的学杂费、受训费
b)从政府、教育机构、研究团体及其他非营业性机构给的奖学金、补助金
c)在美国工作$5000以下的收入
5.中国政府官方工作人员在美国由中国政府发的薪水
※优惠税率收入
以下在美国的非个人劳务所得收入有优惠税率:
税率为10%的有:利息、股利、工业上的权利金、影视版权、权利金
税率为30%的有:资产买卖利润、房地产所得、自然资源的权利金、社会安全保险给付
2003年,美国的新税法把美国人长期资产买卖利润的税率降至15%。因此在美国投资时,需考虑用何种身份方式投资。美国有50个州,每州的州所得税法都不同,有的州免所得税,有的州向该州的居民课税,因此要向居住的那一州的税务局询问清楚,其在美国的收入有没有州所得税的问题。
华美联丰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深专家团队通晓中、美两国税法精髓, 熟悉两国国情和企业需求, 所以能更好地为有中美国际税务问题的客户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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